科技型中小型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申報條件
(一)符合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若干重點項目指南》要求的項目。
(二)申請支持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:
1.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中小民營(或中方控股50%以上)企業。
2.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、開發、生產或服務業務,且申報的項目必須在其企業法 人營業執照規定的經營范圍內。
3.管理團隊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,并有持續創新的意識。
4.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30%以上,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 占職工總數的比例10%以上。
5.有良好的經營業績,資產負債率合理,不超過70%;每年用于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 低于當年營業收入的5%(當年注冊的新辦企業不受此款限
6.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。
(三)申報的企業還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:
(1)注冊的實收貨幣資本最低不少于30萬元。
(2)職工人數不超過300人。
(3)資產總額不高于5000萬元。
(4)年營業收入不超過5000萬元。
(5)申報的項目,目前尚未形成銷售規模。
(6)項目計劃新增投資在1000萬元以下,資金來源確定,投資結構合理。在項目計劃新增 投資中,企業必須有與申報地方資金、創新基金數額等額以有資金匹配;一般情況下,企 業申報資助數額應不大于企業的凈資產數額。
資助金額:
省資助20-50萬、國家資助50-100萬
申請時間:6月、9月